報名手續
● 必須提供旅遊證件上的正確姓名,並清楚核對收據上參加者之姓名及證件資料,本公司無須承擔一切因錯名而衍生的額外費用和責任。
● 請確保旅遊證件有效期以出發日計須達6個月以上,並須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有足夠之空白頁供入境之用。
● 於志揚國際旅遊有限公司網站/應用程式軟件預訂旅行團必須以系統所接受的付款方式全數付款,如提供的信用卡屬香港境外,旅客必須自行承擔銀行之匯率的差異。
● 分行預訂須知
— 訂金收費(以每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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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 |
團費(港幣) |
訂金數目(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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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線 |
─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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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線、東南亞線 |
$3000或以下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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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至$5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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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至$8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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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或以上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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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中美州、墨西哥線兩萬元,南美洲線三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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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季訂金收費(以每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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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 |
團費(港幣) |
訂金數目(港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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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線 |
$1000或以下 |
繳付全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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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或以上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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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線、東南亞線 |
$6000或以下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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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至$1500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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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或以上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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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北海道及個別地中海線八仟元;北歐及新西蘭團費之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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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別線路之訂金收費將按交通服務供應商收取之訂金費用或/及旺季日期指引為準,並作出調整;請詳閱行程表備註或收據備註。
— 餘款須在出發前21天繳清,長線則為30天前(旺季期間須在出發前30天繳清,長線則為45天前),個別線路亦將因應不同供應商之經營條件而作出調整;逾期未清繳費用者,本公司得將訂位作廢,所繳訂金例不發還,亦不得將訂金轉予他人或轉用於其他日子出發及其他旅行團。
— 付款方式以各訂購渠道之系統可接受為準。
— 選用支票支付需另加4個工作天,支票抬頭請填上“志揚國際旅遊有限公司” 或 ”AMBITION TRAVEL LTD T/A E L L & C E CTR”,少於出發前7個工作天繳付任何費用,均不接受支票,恕不接受期票。
— 由於各稅項、簽證費及旅遊保險費等均是代收費用,本公司只接受以(只限門市)現金或易辦事繳付所有代收費用。
● 信用卡/分期付款計劃或銀聯卡付款,以銀行確認成功過賬,方可作實。
● 請保留收據,以作退款之憑據,如以信用卡/信用卡免息分期或銀聯卡付款,則退款必須經由銀行辦理手續,退回該信用卡/銀行戶口,需時最少約3星期,退款時間及一切有關條款均由信用卡公司決定。
● 鑑於外幣浮動、燃料、交通票、酒店、保險等加價導致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在旅客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價格如有更改,將會另行通知。燃油附加費價格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一切費用必須於出發前全數繳付。
● 減免折扣優惠,必須於報名時申請及提供證明予本公司,概不補發。
● 當地參團之團費不設任何優惠。團員亦須自備國際機票、所有內陸機票及個別路線之部份交通安排。
● 年齡定義:0至23個月為嬰兒;2至11歲為小童;12歲以上為成人。
● 對未滿18歲的顧客須符合下列報名要求:
– 15歲以下: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
– 滿15歲而未滿18歲: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 各項交通服務供應商對承載最高懷孕週數之孕婦或最低參加年齡之嬰兒各有所不同,詳情請向本公司職員查詢。
● 交通服務供應商可視乎顧客的健康狀況,要求醫療證明及或有效期內的新冠病毒陰性證明以示適合乘搭該交通,並保留拒絕顧客登乘之權利。
●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費用包括
● 機票: 來回經濟客位機票。(飛機線適用)
● 酒店: 根據行程表內所列之酒店或同級,以兩人共用一房為標準。單人房附加費則以一人佔一房為準。
● 膳食: 行程表內所列之團餐,交通服務供應商所提供之膳食則以其最終安排為準。
● 遊輪: 所訂購之遊輪房間種類及住宿服務。
● 鐵路: 行程表內所列之鐵路車票。
● 交通: 採用空氣調節遊覽車,開關冷暖氣需根據當地條例執行。
● 觀光: 各項遊覽節目均按照行程表內所列之遊覽節目及入場費用為根據。
● 導遊: 專業領隊/導遊隨團出發,沿途安排及介紹。若團人數在15人以下,本公司於特別情況下,保留派領隊隨團出發之最終決定權,團員不得籍故反對或退出。
● 行李: 每位限攜帶手提行李一件,規格以交通服務供應商為準。寄艙行李數量及重量需視乎交通服務供應商而定,如行李額外超重,費用需由客人承擔。
● 嬰兒收費只包括交通服務供應商出票費,不包括機位或座位、酒店或遊輪住宿、膳食及其他佔座位之交通等安排。
費用不包括
● 旅遊證件及各國入境簽證費用。
● 給予導遊/領隊/司機/工作人員之旅行團服務費。
● 各地機場稅、額外附加費及稅項(特別註明產品除外)。
● 行李超重費用。
● 旅遊業監管局印花成本。
● 酒店、機場及各類交通工具之行李生服務費。
● 自費項目或行程表以外之觀光節目。
● 因交通阻延、罷工、颱風或其他突發情況而非本公司所能控制而引致之額外費用。
● 綜合旅遊保險。
臨時取消及退款細則
● 本公司有權在旅行團出發前取消旅行團(如參加人數不足15人,交通服務供應商問題或團員被拒發簽證等)。在此等情況下,本公司將悉數退回團員所繳交之費用(已獲領事館簽發之獨立簽證費用除外)。本公司不需負責取消旅行團之責任或支付額外補償。
● 參加團員如因任何事故取消訂位或要求更改出發地點、日期或更改姓名等,一律視作取消訂位論,本公司將以下列情況扣除費用:
*不包括出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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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新年/農曆新年/ |
所繳款項之100%將被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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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推廣團/加班團/包機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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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團隊 |
出發前30天內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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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前30天或以上取消 |
所有訂金或團費之75%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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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當日缺席,一切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如團員確實轉團或取消訂位,必須以書面/電郵/傳真或親臨各分行辦理手續為準。
● 團員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如膳食、觀光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根據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發出的指令,持牌旅行代理商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外遊旅行團』,處理退款時可徵收退票費,及本公司訂列收取之每位手續費,就旅監局發出的指令,請瀏覽旅監局網站(https://ti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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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線 |
港幣$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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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長線(廣東省除外)或 |
五天或以下 |
港幣$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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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天或以上 |
港幣$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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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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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線 |
港幣$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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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旅行團跨省或跨國,手續費按逗留天數較長的一地計算。有關退票費,交通服務供應商或會因應個別出發日期之航班、加班機或包機而徵收較高之退票費甚或不設退票,確實金額以交通服務供應商之最終回覆為準;詳情可瀏覽旅監局網站(https://tia.org.hk/)。
*團員繳付退票費後(如適用):
一)已繳款項可保留半年;或
二)選擇轉團後,餘款則保留半年;或
三)可繳付「迫不得已理由」之手續費後,取回已付餘款。
*個別機票+酒店套票產品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外遊行程,處理旅客退款時亦按以上訂列收取每位退票費及手續費,並以行程表(套票單張)所列為準。
責任細則
● 本公司保留合併團隊出發的權利。
● 所有列出的交通服務資料只供參考,如有更改概不負責,一切須以出票時為準。
● 除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外,本公司及其職員或附屬公司或與本公司有經營關係之公司以代理人身份在香港或外地安排其他獨立機構所提供之交通工具(如飛機、輪船、火車或遊覽巴士等)、住宿、膳食或娛樂觀光項目等(“委託機構”),團員如遇交通延誤,行李遺失,意外傷亡或財物損失等,該依照當地法律向擁有、管理或操作之委託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通常該等機構均各訂立不同條例,以對客人負責。在此情況下,本公司概不對該等遺失、傷亡或損失負責。
● 除因由本公司之員工或其直接管理或操作之機構之疏忽而引致團員之個人傷亡外,本公司對團員在任何意外中之個人傷亡、經濟、娛樂或精神損失概不負責。
● 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如團員自行更改由其他人仕代為參團,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之職員有權取消其隨團之資格,而無須發還任何團費,而該人仕在隨團期間之保險、責任賠償、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仕自行承擔。
● 如因天氣、罷工、戰爭、怠工或安全情況影響而引致有關交通工具暫停服務,停航或其他事故,而必須將行程更改或取消部份行程,本公司則將團員所繳交之費用扣除因以上事故而引致之損失後,退回差額給團員。
● 有關住宿、膳食、遊覽節目等問題,均依據行程表安排,行程先後次序有可能需要更改,一切以當地安排為準。若遇特殊情況,如簽證受阻,當地酒店突告客滿或航機改變飛行時間或地點,以及非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所能控制之因素,令旅行團節目有增減,或臨時更改交通工具、班機時間、機種及更換酒店等等,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須對該等更改負任何責任,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得依當時情況全權盡力處理,團員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因故取消之節目,將不獲退還款項,任何因延期而引致之額外支出,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概不負責。
● 任何團員在參與各項活動時,如經常不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或安排,在行動或言語上侮辱或滋擾其他團員或工作人員,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職員有權視具體情況而取消其隨團資格而毋須發還任何團費,而受該旅客監護之18歲以下同行團員亦須一併離開,有關旅客離團後一切活動,概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 團員如欲於旅程完畢後延期返港,須於出發前十四天提出,以便本公司義務代為預定返港機位,延期返港之機位,未能即時作實,團員不得藉此理由要求退出,旅程完畢後延期逗留之費用,概由團員自負。
● 延期返港之團友,必須在離境前七十二小時向航空公司確實回程機位,任何機位如有變更,概與本公司無關。
● 團員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離團後之責任自負,一切後果與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關。
● 參團者須切實遵守各國及各地法例,包括但不限於防疫防控條例,並嚴禁攜帶違例物品出入境,並照實申報攜帶之物品及現金。
● 任何種類的簽證審批權及出入境批准權一律由該國或地區之領事館及/或出入境部門全權決定,出入境如有問題,責任旅客自負,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毋須負任何責任。如簽證已代辦,簽證費恕不退還。
● 即使團員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而於入境時被當值之移民局海關人員拒准入境,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亦毋須負任何責任。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費用全部由其本人負責,其餘下的行程亦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改團。
● 報名及責任細則以香港特區法津為依據,所有對本公司之索償必須在香港特區辦理。
旅客參與活動免責條款
●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惟旅客參加此等活動時,並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以及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應否參與,並須承擔一切責任後果。當旅客認為有需要時,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平安保險保障
● 團員免費可享港幣二十萬元的平安保險保障(包括十萬元意外傷亡保障及十萬元個人責任保障), 此項保險由蘇黎世保險有限公司承保。所有保險條款細則、受保年齡限制、不保事項,一概以蘇黎世保險有限公司所簽發之保單(保單號碼:ZZG0003646ZC (CIA: 2462045))為準。本公司有權終止有關保障而不須向外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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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平安保險非取代旅遊保險、亦不適用於持中國護照往/返中國大陸人士,團友應自行購買一份受保範圍更廣泛之旅遊保險,保障更全面。 |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 遵照旅遊業監管局指示,旅行社可向客人徵收外遊費(總數)之0.15%, 作為『印花成本』,旅行團收據上蓋有此TIA印花,乃受旅遊業賠償基金所保障。「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致傷亡之團員,提供經濟援助。詳情可致電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3151 7945查詢。
● 「旅遊業賠償基金」為顧客因旅行社破產或挾款潛逃而未能如期隨團旅遊,可申請團費九成之特惠補償。為確保以上權益,請團員保留已蓋有TIA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
● 本公司建議隨團旅客將收據正本交予在港親友妥善保存,以作突發事故之意外或保險索償用途。
● 非香港集散一天團,不列入旅遊業賠償基金及緊急援助保障。
交通營運商責任細則
● 根據交通營運商之指引,機票/車票/船票等,如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乘客如因私人理由未能隨團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內陸及回程交通,有關公司有權向乘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行購票。
● 有關交通營運商只負責機票/車票/船票等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有關交通工具內,交通營運商不需負任何責任。
● 旅客必須清楚核對所有資料無誤,本公司將有關資料提交予相關交通營運商出票,如因資料錯誤而衍生之額外費用及責任須由旅客承擔,本公司概不負責。
● 各項交通營運商所訂立之餐飲服務、行李托運及安全規定等條款各有不同,客人可致電交通營運商或到其網頁查閱有關資料,一切以交通營運商最後公佈為準。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 志揚國際旅遊有限公司收集或持有客人之個人資料將用以核對、交換及╱或披露予志揚國際旅遊有限公司或其他與志揚國際旅遊有限公司業務有關連之機構或人士作有關行政編排、客戶服務、風險管理、罪案調查等有關服務和活動之用途而毋須預先通知客人,直至客人向志揚國際旅遊有限公司作出 書面指示為止。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客人亦有權按相關法例及規則向志揚國際旅遊有限公司之個人資料保管主任查閱及╱或更正其本人之相關個人資料。
閣下及獲授權代表之其他客人(如有的話)確認清楚明白及同意接受志揚國際旅遊有限公司上述個人資料收集之目的及權利,亦清楚明白閣下及獲授權代表之其他客人(如有的話)於上述條款內之權利。
*此報名及責任細則只適用於一般廣東省線、中國長線、東南亞線、長線外遊旅行團,
部分特定旅行團之細則可能略有不同,請參照該旅行團之指定條款。
上述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管轄及解釋。